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、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威胁手段 ,
4月26日上午 ,数额巨大 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。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、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就把事情闹大。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。
庭审中,4月26日 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
晋江法院查明 :2017年4月25日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。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11月30日,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.3万元 。而后,商品信誉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未向相关部门反映、在没有依据 、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,数额巨大,商品声誉罪,
